按照省环保督察整改攻坚指挥部《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试行)》要求,现将我厅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问题37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37
纳入省级监控的8个城市内湖,只有1个符合功能区划标准。
二、整改目标
按照水环境质量“只能好,不能变坏”的原则,确保城市内湖水质稳步改善。
三、整改措施
1.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水功能区监管。
2.将城市黑臭水体消除纳入湖泊保护考核指标体系,加强督办落实,强化考核问责。
3.推进湖长制,督促武汉市、黄石市、鄂州市、黄冈市落实省级监控城市内湖湖长责任体系。
四、整改措施完成情况
1.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将各地重点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纳入考核指标体系。对8个城市内湖中属于省级重要水功能区的武汉东湖、黄石磁湖、随州白云湖(涢水开发利用区)每月进行一次水质监测,监测结果纳入各地重点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评价范围,并对评价结果通报。
2.开展了2016年度全省湖泊保护行政首长年度目标考核,并对结果进行了通报。印发了《2017年度湖泊保护行政首长年度目标》的通知,将黑臭水体治理纳入2017年度目标。
3.按照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河湖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省、市、县河湖长制全面建立,武汉市、黄石市、鄂州市、黄冈市等8个城市内湖都已落实了湖长责任制。
五、今后工作打算
继续深入推进河湖长制,加强湖泊管理。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17年11月23日—2017年11月29日,共7天)向省水利厅反映。
联系方式:
直接责任人:陈学福 电话:027-87221647
承 办 人:徐 戈 电话:027-87221980
厅整改办: 付 琪 电话:027-87221296
湖北省水利厅
2017年11月22日